草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院研究生潜心学习,创新研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青农大校字[2021]162 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该评选细则。

第二章  评选指标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规定学制(以报名考试时招生简章公布的学制为准)内的全日制在校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标准与名额分配比例依据当年度下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要求设置。

  第四条  奖项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奖励比例分为总人数的10%、20%和70%,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5000 元、3000元和2000元。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上一学年所修课程无未获得学分课程);一年级研究生主要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等综合评定。

  (四)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科研成果认定时间范围为上一年9月1日至申报当年8月31日)。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时,量化赋分原则如下:总评成绩中科研成果占40分,学习成绩10分,学术贡献与影响力占10分,学科建设占10分,协助本科生开展科研工作占5分,评委打分占15分,学院工作占10分,另设加分减分项,每项分数评分细则如下。得分汇总表见附件一。

  1.研究生科研成果(40分):

  1.1 参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青岛农业大学草业学院,或青岛农业大学草地农牧业研究中心。

  1.2论文为正式发表或见刊(含DOI号);著作权或专利已授权或进入实审阶段;标准进入公示阶段。

  1.3 所有参评科研成果在整个研究生阶段奖励评定过程中只能使用一次,且采用代表作制度,每位研究生同一类型成果(文章、专利、标准)均只提交一份成果。

  1.4 参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为学生本人,或第一署名为导师(导师指导小组成员)、第二署名为学生本人,按照以下标准记分;其余情况不计分,具体加分标准见下表。

  1.5 本项总分不超过40分。

科研成果

得分

SCI一区

20分

SCI二区

15分

SCI三区

10分

SCI四区

5分

一级学报

15分

CSCD核心期刊

10分

国际会议论文

(已发表并有刊出号)

5分

发明专利

15分

著作

10分

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级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

5分

国家标准

5分

行业、地方标准

3分

  2.学习成绩(10分):

  2.1 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依据研究生入学初试总成绩、入学初试英语成绩综合情况,由评委量化评分。优先评选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研究生。

  2.2其他年级按照学生成绩平均分分以下等级:1)平均分在90以上加10分;2)平均分在86-90加7分;3)平均分在81-85加4分;4)平均分在70-80加1分。注:学业成绩(包括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等)不合格者及补考后合格者均无参评资格。

  3.学术贡献与影响力(10分):

  3.1 研究生采取答辩形式进行讲述所从事科研的影响力,着重阐述科研创新点、行业应用情况等。奖励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满分5分。

  3.2 参加国家级学术报告或学术竞赛并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或等同层次)者,分别加 5、4、3、2 分。参加省部级学术报告或学术竞赛并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或等同层次)者,分别加 4、3、2、1 分。参加市级及学校级别学术报告或学术竞赛并获一、二、三等奖(或等同层次)者,分别加3、2、1分。同一科研成果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3.3本项总分不超过10分。

  4.参与学科建设得分(10分):

  4.1 研究生应积极主动参与学科建设工作,不得无故或恶意拒绝相关工作。

  4.2 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国家牧草产业技术体系、山东省牧草产业创新团队等组织开展的相关社会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服务乡村振兴、粮食安全等国家重大需求,例如公共试验的开展;2)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服务农业农村与经济社会发展,例如牧草产业调研等相关工作;3)服务学科与学术发展,例如协助主办相关会议,协助本科生科研实验;4)开展社会公共与公益服务,例如参与科技扶贫、社会实践调研、科普活动等;5)前往学科基地次数按比例加分;生产公益草产品、积极协助课题组人员开展野外试验、参与学科野外取材等。

  4.3 本项总分不超过10分。

  5. 协助本科生开展科研工作(5分):

  研究生应积极主动协助本学科本科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科研工作,获批国家级项目给予5分的加分,获批省级项目给予3分的加分,获批校级项目给予1分的加分。

  6.学院工作(10分):

  6.1校、院两级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加10分。

  6.2校、院两级研究生会部长,班级班长、团支书加 8 分。

  6.3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和班级其他学生干部加5分。

  7.评委打分(15分):

  从言论形象,实验室管理工作、参观服务;带领本科生科研训练并获得好评;相关科研成果与学科的契合度、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

  8.加分减分项: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赴境外学习交流加 5 分,通过雅思(6.0 分以上),托福(80 分以上),英语六级(425分以上)等级考试分别加3分、3分和2分。宿舍、实验室卫生被通报,酌情减2-5分。

  9.总分相同情况下,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外聘导师学生奖励评选与非外聘导师学生相同。

  第七条  凡有以下情况者,依据情节严重程度降低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

  1.违反国家法纪法规、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

  2.在学习或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八条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自愿申请的原则进行评选。申请者应根据学校的相关通知要求,主动、按时向学院奖学金评委会提出申请。

  第十条  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者,本人须如实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学业奖学金评审表》,提交能够证明其材料真实性的相关附件,如:成绩单、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以及申请者认为能够证明其思想品德和学术能力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材料提供不完整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第十一条  结果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第十二条  如发现申请者有弄虚作假行为,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报请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建议取消其在校期间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追回其已经获得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按校纪校规作进一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草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开始施行。

                                                                                                                                                                                          2022年4月28日 

附件一:草业学院研究生奖励得分汇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