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企业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为认真、高效、客观、公正地做好动物科技学院企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确保优秀的学生得到应有的承认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适当资助,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根据不同企业设立奖助学金的发放对象不同,我院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教师均可以申请具有对应发放对象的个人企业奖助学金,学生宿舍和班级可以申请具有对应发放对象的集体企业奖助学金。

企业奖学金和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企业奖教金评选对象为我院教师。优秀宿舍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学生宿舍。先进班级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学生班级。

二、申请条件①

1.企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习刻苦,且上一学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5)企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企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评选。

(6)企业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为奖学金获得者总数的15%。本专科学生干部要求工作积极,成绩突出,上一学年没有不及格门次且学习成绩在同级同专业前2/3;在研究生会任职的研究生,可以参评企业优秀学生干部奖。

(7)有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同学取消其参评资格。

2.企业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可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无不及格门次;学习成绩在同级同专业前2/3。

(5)参评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或班主任推荐,且参评学年没有获得国家奖助学金。

(6)“特困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特困等级A)并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

(7)有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同学取消其参评资格。

3.企业奖教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教风;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4)爱岗敬业,积极为学生成才服务,在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班主任工作、素质教育工作、创新教育工作、指导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5)支持学院工作,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优秀宿舍奖学金评选条件

(1)宿舍全体成员均无不及格门次;

(2)至少满足以下一条:

1)宿舍全体成员积极进取,均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学生干部;

2)宿舍全体成员均获得奖学金;
3)宿舍全体成员均获得个人荣誉称号(先进个人)。

(3)同等条件下,参评学年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宿舍优先(优先高星级宿舍);

(4)累计2次及2次以上通报批评、或有警告以及上处分的宿舍取消其参评资格。

5.先进班级奖学金评选条件

(1)班级挂科率低于10%;

(2)班级四级通过率达80%,班级六级通过率达40%;

(3)班级平均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第一;

(4)累计3次及3次以上通报批评、或有警告以及上处分的班级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奖励标准②

1.企业奖学金

根据不同企业发放标准不同,本专科生企业奖学金为1000元/人,研究生企业奖学金为2000元/人。

2.企业助学金

根据不同企业发放标准不同,贫困生企业助学金为1000元/人,特困助学金为4000元/人。

3.企业教师奖教金

根据不同企业发放标准不同,教师奖教金为1000元/人或5000元/人。

4.优秀宿舍奖学金

优秀宿舍奖学金为400元/宿舍。

5.先进班级奖学金

先进班级奖学金为1000元/班级。

四、评审程序

1.企业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根据企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总额占全院学生的比例、班级人数和班级成绩,分配各个班级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数额。

(2)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表。

(3)班级初评。各班级依据学生申报材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评,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与分配名额相符的学生申请表和班主任确认的奖助学金名单。

(4)学院评审。学院成立企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依据学生个人申报材料、班级初评结果并结合学院违纪记录,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并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5)名单公示。学院对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企业教师奖教金、优秀宿舍奖学金、先进班级奖学金评审程序

(1)个人/宿舍/班级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宿舍/班级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2)学院评审。学院成立企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依据申报材料并结合学院工作记录,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并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3)名单公示。学院对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让全院师生都能了解各类企业奖助学金评审的有关政策和情况,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评审,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将不再申请企业奖助学金。

3.根据学校《关于07-08学年度学年总评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奖励标准按照本年度所获奖学金最高金额发放,不重复发放。

4. ①所有申请条件的限定时间均为参评学年。

5. ②奖励标准随当年学院获得企业奖助学金的多少和企业具体要求变化。

6.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动物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动物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