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与广大学生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中的骨干力量。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使学生干部正确行使职权,接受学院的管理和广大同学的监督,塑造学生干部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学生干部是指在校、院级的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等组织担任职务的同学和班级两委会成员。

第三条 学生干部产生于学生,是广大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学生,没有凌驾于学生之上特权。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

第四条 学生干部的产生,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经组织或班主任考核产生候选人,通过选举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产生。

第五条 对学生干部施行聘任制和考核制,学生会干部由分党委任命聘任,分团委执行,班级干部由班主任任命聘任。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党、团组织、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

第六条 学生干部任期为半年,可以连任。半年一考核,各类考核合格者,经同意可以连任。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学生干部的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局面。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按照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及学校规定的要求,努力学习,无不及格门次。

3、热爱集体,热爱学生工作,有为同学服务的献身精神。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能以身作则。

4、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同学,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较高的道德水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5、有正义感,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6、服从管理,按章办事,顾全大局。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能当选为学生干部,已担任的要辞去已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1、违反校规、校纪或国家法律、法规,受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任职期间有3门(含3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3、闹不团结、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4、以职权谋取私利,经教育不改者。

5、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6、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7、一学期无故旷课5节以上(含5节),无故迟到或早退达10次以上(含10次)者。 

8、无故不参加各级学生干部工作会议累计3次者。

9、从事与其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和信誉者。

10、学校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等。

第九条 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

1、学生干部提出辞职报告,交学院分团委。

2、分团委接到学生干部辞职报告后,对确有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准其辞职。 

3、学院分团委根据该学生干部的表现,出具批准文件和对该生在担任干部期间的个人评价,放入个人档案,在该生毕业时寄往用人单位以示参考。

第十条 根据第八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各级党、团组织或其它相应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程序将其免职或撤职,并将免职处分文件放入档案。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原则上一年内不能录用为学生干部:

1、有不及格者的同学下一学期仍无改观者。

2、学习成绩达不到班级2/3以上者。

3、有违纪行为,受处分者。

    第十二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发挥学生干部在宿舍生活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本条规定,学生干部出现违背宿舍管理条例的违纪行为将扣除普通同学双倍的个人积分并予以处分。学生干部若出现无故夜不归宿情况,1次则予以警告及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则取消学生干部待遇并撤销其职务。学生干部若出现聚众赌博、喝酒、抽烟、养宠物、使用违禁物品等违纪行为,1次则予以警告及通报批评,2次则取消学生干部待遇,3次以上则撤销其职务。学生干部若长期宿舍内务差,也将酌情予以处分或撤销其职务。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如不具备条件或不称职,由党团组织及主管部门及时调整。其中,院学生会主席的调整,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团委提出意见,报学院分党委批准。其他学生干部的调整,由所在的党组织、团组织、班级或主管部门按有关章程规定调整。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动物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动物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动物科技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暂行)

学生干部是联系老师和学生的纽带,是优秀学生的代表,是学生工作开展水平和层次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更好的教育、培养和管理好学生干部,促进其成长成才,并对其在校期间为学校所做的工作和在工作中的表现,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为学生干部的履历提供详细证明,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学生干部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团委及有关部门进行教育、培养、管理和考核。

第二条 院学生会干部,院学生团体的学生干部和各班级学生干部均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团委具体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学院分党委审批。

第三条 考核内容:包含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学生干部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情况;“能”主要指工作中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实际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绩”主要指工作成绩和学习成绩。每学期初第一周内制订个人计划书,并对上一学期工作认真进行书面总结,上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每名干部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签订工作和学习目标责任书,以备下一学期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对象:校团委、校学生会干部、院学生会干部,团支部委员会、班委会成员以及各学生社团负责人。

第五条 考核时间: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至第二周内进行。

第六条 考核程序:

1、在学生干部考核前,各级学生干部要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表》(附件1)、《动物科技学院学生干部量化考核表》(附件2),总结自己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2、学生会干部的考核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团委进行评议。

3、建立《青岛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学生干部档案》,每学期考核一次,并以综合测评加分的形式给予鉴定。

4、若该学生不再担任学生干部,其工作档案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存入本人档案。

5、院建立考核小组根据德、能、勤、技四方面对全体学生干部进行考核。

第六条  学期内考核为“优秀”的学生干部,授予“青岛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同一学年度连续两学期考核为“优秀”的学生干部,授予“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班干部责令留职查看,并上交报告;连续两学期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考核的班干部撤销职务;凡被撤销职务的学生干部,一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学生干部职务。

第七条  学生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者,分别予以通报批评、留职察看、劝诫辞退、撤销职务。并且该学期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1)通报批评:

1、受到学校通报批评;

2、不服从管理,情节较轻;

3、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不端正,情节较轻。

(2)留职察看:

1、受到学校警告处分;

2、学生发生较大违纪,学生干部在场未参与制止或知情不报;

3、不服从管理,情节较重;

4、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不端正,情节较重;

5、工作不积极主动,不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3)劝诫辞退:

1、受学校严重警告处分;

2、学生发生重大违纪,学生干部在场未参与制止或知情不报;

3、不服从管理,情节重且影响较大;

4、工作不积极主动,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5、工作中徇私舞弊,负面影响较小;

6、学生基础不广泛,学生意见较大。

(4)撤销职务:

1、受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2、工作中徇私舞弊,负面影响较大;

3、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连续两学期考核成绩不合格;

4、没有学生基础,学生意见大。

第八条 学院结合每年的“评选优干”、综合测评工作管理考核各级干部,其奖、惩情况载入个人档案。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动物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附件1:

青岛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

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

(    年第   学期)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籍贯

 

班级

 

政治

面貌

 

职务

 

任现职

时  间

 

签  名:                          年    月    日   

班主任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考核组

及等次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学院审核

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本人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注:此表须正反面打印,由学院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2

动物科技学院学生干部量化考核表

姓名:           学号:            职务:              专业班级: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20分

思想品德

10

1.在学期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中获A等级得10分;

2.在学期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中获B等级得8分;

3.在学期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中获C等级得6分;

综合素质测评在B等级以上者,方有资格被推荐为优秀;

4.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者,该学期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遵纪守法

10

1.认真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现象此项得满分;

2.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扣满为止;

3.受到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此项不得分。

4.违反国家法律及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该学期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20分

所获奖励

20

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文体等活动(提供证书等支撑材料):

获国家级奖项得20分;

获省级一等奖得20分;获省级二等奖得18分;获省级三等奖得16分;

获地市级一等奖得16分;获地市级二等奖得12分;获地市级三等奖得8分;

获校级一等奖得8分;获校级二等奖得6分;获校级三等奖得4分;

获院级一等奖得4分;获院级二等奖得3分;获院级三等奖得2分;

优秀奖/参与奖获得者得同等级三等奖一半分值;

参加各类科研创新实践项目一项得5分;

本项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0分

工作态度和

作风

20

积极参加各种培训班及例会,群众基础广泛者,此项满分;

1.无故不参加学生干部培训班和班长书记例会者每人次扣10分,部门例会或委员例会者每人次扣5分,扣满为止;

2.群众基础不广泛,群众意见较大者,该学期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3.无故不参加学生干部培训班和班长书记例会累计3次及以上者,该学期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40分

学习成绩

30

1.学分绩点排名居同年级同专业前10%得30分;

2.学分绩点排名居同年级同专业前30%得20分;

3.学分绩点排名居同年级同专业前50%得15分;

4.学分绩点排名居同年级同专业前70%得10分;

5.学分绩点排名居同年级同专业后30%得5分;

学分绩点在前50%以上者,方有资格被推荐为优秀;

6.两门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者,该学期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工作成绩

10

1.积分所在部门排名前十名,可得(10-1)分;积分所在班级同年级排名前十名,可得(10-1)分;兼职的干部取得分高的值;

2.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者,该学期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合计

        分

等级:

班主任签字:

 

 

 

 

 

 

 

 

 

 

 

 

 

 

备注:1.本量化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学院对各班级的上学期表现进行集中考核。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占学生总数的5%。

3.本考核办法的解释权归动物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